通知
全校职工:
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城镇职工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32号文精神,符合中国高血压、糖尿病防治指南标准需长期门诊用药,尚未办理特病医保的职工,可以前往校医院医生处就医咨询,如果符合“两病”(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诊断标准(附件2)的职工,可申请“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两病”待遇标准请仔细阅读附件渝医保发[2021]32号文(附件1)。“两病”待遇申报流程:(咨询电话:65385345,65385336)
请带上既往“两病”就诊病历或血糖检查、动态血压检查报告;患者挂号,医生处就诊;患者完成相应的辅助检查;医生开具诊断证明书,填写“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登记表 ;医生开具诊断证明书,填写“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登记表;医保办录入信息;患者获得门诊用药资格(信息录入审核通过后,患者方可享受两病门诊待遇,诊断证明书及登记表医保办留存。)
校医院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