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系各单位:
根据渝人社发(2017)264号文及沙社险发(2018)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1、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和国际教育学院学生(2019年7月毕业生除外)。
2、户籍不在学校的在校大学生已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应在学校参加大学生居民医保,并按规定享受大学生居民医保待遇,大学生待遇高于城乡居民待遇。其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医保的普通门诊定额报销资金未使用完的余额可以继续使用,但普通住院和特病待遇中止。
3、已参加商业保险的在校大学生可同时参加居民医保并分别报销。
二、缴费标准
(一)普通人员标准
一档为220元∕人.学年,二档为550元∕人.学年。
(2019级新生统一为一档220∕人.学年,拟统一在新生报到时收取)。
(二)资助参保人员缴费标准
1、资助参保人员类别
(1)城乡低保困难家庭大学生;
(2)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大学生;
(3)重度(一、二级)残疾大学生。
2、资助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
一档为60元∕人.学年,二档为330元∕人.学年
三、缴费时间
1、2019年6月30日以前以辅导员为单位完成学生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的征收工作,征收完成后以辅导员为单位将参保费及各班参保登记表交学校计财处,再将计财处开出的收据及各班参保登记表、汇总表纸制各一份表格(附表一、附表二)并加盖各院系鲜章以及电子表格交校医院学生医保办公室黄丽老师处(电话65385346,15823593131 QQ邮箱:794927761)。
2、2019年7月13日前校医院完成全校学生参保汇总工作,并将我校学生参保信息提交给沙区医保中心。2019年9月1日前校医院将各院系老生参保人员信息及11月15日前将新生参保人员信息反馈至各院系确认,如发现参保学生信息有误请及时反馈给校医院。
四、医保待遇
(一)普通门诊
按重庆市社会保障局要求,一档和二档均为100元/人/年,且只能在校医院使用。根据我校实际情况,门诊限额优惠至700元/人/年。
(二)住院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定点医疗机构 |
一档 |
二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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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
起付线 |
一级 |
10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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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槛费) |
二级 |
30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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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80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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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一级 |
80%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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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70%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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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60%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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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 |
80000元 |
120000元 |
(三)特殊疾病
重大疾病
1、血友病2、再生障碍性贫血3、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4、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5、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6、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7、艾滋病机会性感染8、唇腭裂9、地中海贫血10、儿童先天性心脏病11、儿童白血病(限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12、苯丙酮尿症(含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
慢性疾病:
1、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2、糖尿病(1型、2型)3、冠心病4、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5、肝硬化(失代偿期)6、系统性红斑狼疮7、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8、结核病9、风湿性心瓣膜病10、类风湿性关节炎11、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2、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13、甲亢14、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
对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和白血病,其门诊医药费报销执行住院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其起付线一学年计算1次(一年内到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以最高等级计算),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一档10万,二档12万;
对特殊疾病中的慢性疾病门诊医药费不设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与住院一致,学年内报销封顶线为2400元。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慢性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大学生特殊疾病诊断准入、资格申报、特病定点医院选择等按渝人社发【2012】102号文件执行。
(四)意外伤害门诊
大学生发生无第三方责任的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意外伤害情形,其门诊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80%报销。封顶线为1000元/年。
(五)计划生育补助
对大学生中的孕产妇。给予每人100元的产前检查和400元的住院分娩定额补助。对住院分娩有并发症治疗的,按住院政策报销,报销额低于400元的补足400元。
(六)享受待遇时间
1、大学生参保缴费后,其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2、大学生自2019年9月1日起至本学年度参保信息激活之前已产生住院费用(政策可报销范围内)的解决办法:一是在重庆市内住院的,待参保信息激活后到就诊医院医保部门申请反结算,直接报销住院费用;二是在重庆市外住院的,待参保信息激活后将相关报销资料交本校校医院手工报销。
五、费用结算
1、大学生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后,参保人在校医院发生的门诊费用及重庆市内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可凭本人的居民身份证进行无卡结算,属于自付的费用,个人自理。(重庆籍的学生,在家已参加过新农合医保,并且使用过医保卡看病的,以后看病需提供医保卡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