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首诊负责制。
对非本科室范畴疾病患者和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均不得拒诊,对非本科疾病患者,应详询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并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种及应去就诊科室。对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应负责诊治。必要时,可请有关科室会诊,严禁相互推诿。
二.急诊首诊负责制。
1、一般急诊患者,参照门诊首诊负责制执行,由急诊护士通知急诊医师。
2、重危患者如非本科室范畴,首诊医师应首先对患者进行一般抢救,并马上通知有关科室医师,在接诊医师到来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并继续配合抢救。未经接诊医生同意,不得提前离开。如提前离开,在此期间发生问题,由首诊医师负责。
3、如遇复杂病例,需两科或更多科室协同抢救时,首诊医师应首先进行必要的抢救,并通知医务科或二值班,以及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当调集人员到达后,以其中职称最高者负责组织抢救。
四川外国语大学医院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