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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工作制度

2018-05-25

1. 收方后应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名称、剂型、剂量、使用方法及配伍禁忌等详加审查,方能进行调配。

2. 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配伍禁忌等错误时,由调配人员及时和医生联系,调配人员不能自行更改,凡处方不合规定者,拒绝调配。

3. 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常规。药品经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调配人员须在处方上签字。

4. 发生药品时应将用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及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须注明“服前摇匀”,外用药应注明“用前摇匀”及“不可内服”等字样。

5. 发药时应耐心向病人说明用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人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增加病人不必要的顾虑。

6.急诊处方应随到随配;持有优先卡的病人,随到随记,其余按先后次序配发。

7. 定期到各临床科室了解用药需求和毒麻药品使用情况。主动、及时向医生通报近期失效药、缺药和进药情况,宣传滞销药品和新增药品。

8. 麻醉、贵重药品的保管,发放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做到账物相符

9. 经常检查药品有效期,保证药品质量

10. 根据药品存量,及时向库房领取药品或编制计划采购,保证临床使用。

11. 两月一次盘存,做到账物相符,有差错应查明原因,及时纠正。

12. 药品按固定地点放置,调剂台及药匙等应保持清洁。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净,放回原处,保持室内清洁整齐。

13. 坚守工作岗位,与各科室搞好团洁协作。

14. 药房重地,非因公不得进入。

                           四川外国语大学医院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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